同大学本科一样,研究生院也实行学分制。一般来说,硕士课程为期两年,博士课程为期四年,法学博士课程为期三年。有些学校的硕士班要求撰写论文,有些则可以用增修课程的办法代替论文。除法医两科之外,其余的博士生部非撰写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不可。理工科的论文是否合格,比较有客观标准,文科则全凭审查委员会委员的眼光。
修完课程,通过资格考试之后须在几年内通过论文,有的学校有严格规定,届时论文出不来,资格考试作废,甚至所修课程也得重来。有的学校则毫无规定,一切由导师作主。导师是审查委员会的必然委员和至关重要的委员,如果导师认为论文还不成熟,则根本没有通过的机会。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是双方自愿结合的。水平高的学生不难找到有名望的导师,有名望的导师也不愁找不到水平高的学生。
在找寻导师时必须格外慎重。一般来说,研究生的奖学金是从导师得来的,学成之后还得靠导师的推荐信才能找到工作,因而导师不仅是研究生读书时的衣食父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研究生毕业之后的前途。论文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位教授组成。导师以外的委员由研究生自己找。这些委员虽不及导师重要,却也绝不可掉以轻心。吹毛求疵的不能找自不在话下,同导师关系不融洽的也应不在考虑之列。
在普林斯顿大学见到一位读中国历史的女性博士研究生,写论文不知写了几年,直写到两鬓飘霜,满面憔悴,腰勾背驼,却仍通不过。见其人就不禁想起《儒林外史》中的范进。此人的论文水平据说远非杰出,但也能勉强通过,只因审查委员会中有一位斤斤计较的委员,方才落得如此地步。离开普林斯顿大学后不久,听说审查委员会终于趁那位苛求的委员休假之机,通过了她的论文,结局也有些类似《儒林外史》中的范进。
多年前哈佛和斯坦福大学都发生过博士研究生在审查委员会拒不通过其论文之后当场将导师或委员打死的事件,那结局就不是像范进中举那样以喜剧告终了。通过论文,授予博士学位也还并不标志结局圆满。如果导师拒写推荐信或在推荐信里不说好话,文凭如同废纸,充其量只能挂在墙上自我安慰,于谋事一无所补。几年前国内来的留学生某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后愤而开枪行凶,打死其导师等人后自杀,就是因为其导师拒予推荐所致。